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,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,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49条的规定,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。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,经本院院长批准,可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,经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2个月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6个月。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批准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61条规定,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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